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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所得税小调 起征点调至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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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此,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
而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在国家酝酿出台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的上限是20%。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税制也将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取代。
“此次的个税修正案只是简单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今后的个税改革任重道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28日对本报记者说。
个税修法一波三折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颁布实行的,按照当时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1980年月收入800元的算高收入阶层,但25年后的今天,“月薪800元”已经成了低收入的代名词。用20多年前的标准当作现在的起征点,显然已经脱离实际。因此,这让人们对此次个税改革充满了期待。
然而,个税改革的道路并不平顺。
早在2001年初,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曾公开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再纳税。因此,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会提高。
由此,有关个税起征点将提高的各种想象和传言再也没有停息过。
当时的媒体报道,修订后的税法可能将现行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每月800元改为对综合所得基本扣除和附加扣除,基本扣除标准拟为每月1000元。
但是2002年1月10日,金人庆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记者会上明确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会涉及到所得税起征点是否要改变,不过今年不会动,究竟什么时候改革,要看时机。
原本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个税改革在2002年一下变得无声无息。
时间到了2003年9月24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布,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从2003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现行的1000元事实上提高到1200元。北京的这一行动再次向已经实行了23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发起挑战。同时,由于北京的特殊地位,让人们看到了个税改革的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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